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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·15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上 ——胡卫主持开幕式并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致词(节选)

发布日期:2023-04-24 信息来源:: 浏览次数: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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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卫

第十二、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

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

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

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

 

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颁布及其修订,对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。这种意义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以国家立法形式,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,使得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有了基本法制保障。二是以符合国情的政策规定,充分调动了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,促使大量社会资源有效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。三是以刚性的法律规制,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,有力保护了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。

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,教育是国之大计、党之大计。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到了空前高度,明确提出教育、科技、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、战略性支撑。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“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”之后,202212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(20222035年)》再一次明确,要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,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。”

立足当前、面向未来,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,全面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,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民办教育不仅不能退场,而且可以也应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,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。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、从民生上抓教育、从规律上办教育,踔厉奋发、勇毅前行,全面做到依法办学、规范办学,为持续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